近日,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駐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擔當作為的七項措施》,以推動廣大駐村干部全身心沉在一線、全方位發揮作用。
為駐村干部強化制度保障。省級財政每年為每名鄉鎮工作隊隊長安排2萬元工作經費,主要用于為困難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補助費等。縣級財政部門進一步規范駐村干部經費使用,支持駐村干部為民辦事。各地各單位要落實駐村干部休假制度。
在培養管理方面,云南開展分級分片培訓。結合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省級每年組織1期出省培訓班,州(市)每年組織至少1期駐村第一書記示范培訓班,縣級每年對駐村干部全員輪訓。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可組織分片區、跨區域的教學培訓。推行工作派單制。每半月或每月制定駐村工作隊任務清單,駐村干部須及時反饋任務清單落實情況。
對干得好的駐村干部,云南加大使用力度。駐村期間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職晉級、進一步使用或晉升職稱;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且符合條件的,在職數范圍內予以晉職晉級、進一步使用或晉升職稱。省級每年還將選樹100名“駐村工作標兵”,由組織部門督促派出單位及時予以晉職晉級、進一步使用或晉升職稱。
云南省還建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對因不可抗力導致工作延誤的,不得問責。對確實干得不好的,嚴格落實“召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