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建立完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機制的通知》,旨在提高補貼標準,優化補貼機制,實現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從有到優”。
2015年廣西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實現了這項補貼“從無到有”,此次完善實現了“從有到優”。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突出重視基層、關愛基層的導向,在經濟待遇上優先向鄉鎮干部傾斜,將激勵政策變成“真金白銀”,進一步豐富了自治區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制度體系。
建立補貼標準逐步提高機制。針對“標準一定、多年不變”的問題,將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300元增加到400元以上。同時建立補貼增長長效機制,根據自治區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和物價水平,參照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浮動周期,逐步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確??沙掷m增長。
實行補貼標準地域差異化機制。根據鄉鎮艱苦邊遠程度,設定400元、450元、500元三個補貼檔次。各縣(市、區)根據交通便利程度、距離縣城遠近、工作環境艱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補貼檔次執行標準,引導和鼓勵鄉鎮干部向艱苦邊遠地區合理流動。
建立向長期在鄉鎮工作人員傾斜的補貼機制。從今年起,累計領取鄉鎮工作補貼滿5年(含)以上的,按所在鄉鎮標準的110%發放;累計滿10(含)年以上的,按所在鄉鎮標準的130%發放;因各種原因中斷領取鄉鎮工作補貼的,扣除中斷時間,領取補貼年限可累計計算;跨鄉鎮交流的人員,補貼按調入地執行檔次重新計發。按照新標準測算,在鄉鎮工作時間較長的干部,最高可以領到每月650元的鄉鎮補貼,比工作時間短的多出250元,體現了鼓勵干部扎根鄉鎮的導向。
完善補貼發放與干部在崗情況掛鉤機制。明確調離或退休人員,從調離或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因借調、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病事假等原因離開鄉鎮工作崗位連續滿1個月以上的人員,從次月起暫停發放離崗期間鄉鎮工作補貼。